父親過世後、子女拋棄繼承 未來會拿不到阿公遺產?
首先要了解的是,什麼是「代位繼承」?
依照民法第1140條規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此規定學理上稱為代位繼承,乃被繼承人之直系血親卑親屬,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時,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其繼承順序之位,而繼承被繼承人之遺產。
代位繼承之要件:
一、 被代位繼承人須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
二、 被代位繼承人須為被繼承人之直系血親卑親屬
三、 代位繼承人須為被代位繼承人之直系血親卑親屬
上述案例父親死亡時,子女已拋棄對其父親遺產之繼承權,之後阿公往生
時,該名孫子女對於阿公之遺產,仍然有代位繼承權嗎?答案是肯定的。依最高法院之見解,孫子女對於阿公之遺產,有無代位繼承之資格,應以阿公之繼承開始為標準而決定,所以,上述對父親之遺產拋棄繼承,不能就說是對阿公之遺產拋棄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