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實價登錄

什麼是實價登錄

什麼是實價登錄
實價登錄是指,政府要求不動產交易的買賣雙方在交易完成後,誠實回報交易資料的制度,達到房價公開透明,解決不動產交易不對稱的問題。

實價登錄不實判刑案例:
一、新北市一名曲姓男子於103年7月以3440多萬購買位於新北市深坑地區的土地,登錄7000萬元,法院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刑處拘役55日。
二、臺中市游姓屋主於107年11月以510萬元售屋,因不欲他人知悉成交價格偏低,與欲向銀行取得較高額貸款之陳姓買方謀議簽訂成交價630萬之買賣契約,共同委由不知情之地政士申報不實價格,使公務員將此不實資訊登載並揭露。110年3月經法院判決共同犯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處拘役55日。
實價登錄不實起訴案例:
謊報實價登錄還詐財,投資客、地政士起訴
許姓投資客花1250萬元購買新房產向陳姓北市三重區一間房產,登記在友人名下,再與周姓女地政士合作,在申報實價登錄時,浮報價格後拿房產向銀行辦理貸款;許男之後拿另間位於台北市的民眾借款,又與周女合作,偽造友人簽名、印章,勸陳某塗銷北市房產抵押權設定,改由新北市房產作為擔保,新北地檢署今依詐欺得利等罪嫌起訴許、周2人。
109年7月1日起不動產買賣申報責任回歸買賣雙方
108年7月修正公布的「平均地權條例」,將申報登錄申報責任回歸買賣雙方,申報時間也改為買賣移轉登記時一併申報。內政部表示,行政院日前已核定這項新制自109年7月1日起施行,新制施行後,對於價格資訊如有申報不實,將直接處3萬至15萬元罰鍰,請民眾申報時務必詳加確認,以免受罰。
內政部表示,現行不動產買賣申報登錄責任,依序由地政士、不動產經紀業或權利人,於登記完畢後30日內申報登錄;從109年7月1日起,將改由買賣雙方於申請買賣移轉登記時一併申報登錄,當日起,民眾至地政機關所送案件,都將適用新制。

內政部指出,新制施行後為便利買賣雙方自行申報,已修正簡化申報書格式,由現行19欄縮減為11欄;應申報的價格資訊也由以往的8項減少為3項。

買賣雙方於登記案件送件前,可先於「地政線上申辦系統-不動產實價登錄」系統登打列印申報書,亦可選擇以手寫方式填寫紙本申報書。填寫完畢後,必須由買賣雙方共同簽章,並於辦理買賣移轉登記時一併送交,才算申報完成。

內政部也提醒,為了確保對外揭露的價格資訊真實正確,新制施行後,對於申報書「交易總價」、「車位個數」及「車位總價」等3項價格資訊,如有申報不實,將直接處3萬元至15萬元罰鍰,買賣雙方申報時請務必詳加確認,以避免受罰。另若未一併申報或申報不實,地政機關要求限期申報或改正時,仍請依限辦理,避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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