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仲介專任約與一般約的差別
專任約指的是「專任委託銷售契約書」,與一個仲介簽訂專任約之後,在合約期間內不能再委託其他仲介賣房,就連自己賣也不行。
否則就會違約而必須給付違約金給簽訂專任約的房仲。
也就是說,專任約的房子或不動產就只會透過一家房仲公司負責處理,無論是買方或賣方,都只能透過這家房仲溝通、協調,直到交易完成或契約期滿。
一般約指的是「一般委託銷售契約書」,和專任約不同,一般約的限制較少,賣方還是可以與不同的仲介再簽一般約,屋主若要透過其他管道自行出售,也是可以的。這樣就可以讓多家房仲可以同時銷售這間房子或不動產。
專任約和一般約,其最大的差別是:專任約在契約期間只能委託一家房仲負責銷售;而一般約在契約期間則可以委託多家房仲負責銷售,即使要自己賣房,也不會有違約的問題。
專任約與一般約各有優缺點,建議在與房屋仲介簽訂「不動產委託銷售契約」時,應該審慎考慮,尤其在沒有經驗的情況下,特別是要簽專任約時,避免在簽約之後才後悔,後悔也只能等契約期滿,當然若能順利銷售則是最好的選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