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謄本?
有人說:「如果說權狀是不動產的身分證,謄本就像是不動產的履歷」,這樣就很容易理解,因為權狀屬於靜態文件,記載的內容不會變動,也較簡略,而謄本的內容是地政機關在記錄,屬於動態文件,內容會隨時變動更新,較全面也較詳細。
謄本指的就是地籍謄本,而狹義的土地登記是指所有權登記,地籍謄本包含土地謄本及建物謄本,紀載「土地登記」的文件就叫「土地謄本」,紀載「建物登記」的文件就叫「建物謄本」,因此市面上所見到的房子,其實都應該要可以查詢到房子的「 土地謄本 」和「 建物謄本 」(除非是未保存建物),這兩份謄本是了解房屋產權狀態最可靠也最重要的文件。
地政謄本可分為地籍謄本、圖類謄本,其中地籍謄本(包含土地謄本、建物謄本)可分為以下三類:
第一類謄本:
登記名義人、其代理人或其他依法令得以申請,上面會顯示登記人全部完整的資料,包含姓名、地址、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通常銀行在設定抵押權之後,會要求提供第一類謄本,因為這樣銀行才有辦法核對借款人的身分資料是否相符。
第二類謄本
所有人都可以申請,但由於個資法的關係,會隱匿登記名義人之出生日期、部分姓名、部分統一編號、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設定義務人及其他依法令規定需隱匿的資料。能完整查看的只有限制登記、非自然人的姓名跟統一編號。
第三類謄本
和土地或建物的登記所有權人在法律上有利害關係者得以申請,會隱匿登記名義人的統一編號、出生日期,但會有完整的姓名、地址,以利後續的法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