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保存登記的房屋如何辦理繼承?
未辦保存登記的房屋因僅有房屋稅籍資料,在辦理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時,可按下列順序:
1.首先須到被繼承人除戶所在地國稅局申報遺產稅。
2.檢附資料如下:
(1)查無欠稅國稅局遺產稅應(免)稅證明書
(2)繼承系統表
(3)遺產分割協議書 到繼承房屋稅籍所屬的地方稅務局,申請納稅義務人名義
到繼承房屋稅籍所屬的地方稅務局,申請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如果房屋協議由繼承人平均繼承時,可免附遺產分割協議書,以簡化行政文書。
3.如繼承人中有拋棄繼承或姓名變更,請另外檢附地方法院核發之拋棄繼承權證明文件或戶籍資料。
提醒納稅義務人,如被繼承人留有遺囑指定房屋的繼承方式,須一併提供遺囑影本,讓辦理過程更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