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空地?何謂空地稅?

何謂空地?何謂空地稅?

何謂空地?何謂空地稅?

 所謂「空地」,根據土地法第 87 條的規定,凡編為建築用地,未依法使用者,即屬於「空地」。或土地建築改良物,價值不及所占地基申報地價 20%,也視為空地。為促進土地資源充分利用,凡被列為空地者,政府可對地主開徵「空地稅」。

    空地依土地稅法第11條:指已完成道路、排水及電力設施,於有自來水地區並已完成自來水系統,而仍未依法建築使用;或雖建築使用,而其建築改良物價值不及所占基地申報地價百分之十,且經直轄市或縣 (市) 政府認定應予增建、改建或重建之私有及公有非公用建築用地。

    「空地稅」是對可利用而逾期尚未利用、或作低度利用的私有土地課徵「懲罰性賦稅」。課徵空地稅對抑制財團養地,加速土地開發興建,不要讓土地資源閒置,「多少會有些作用」;這也是抑制房價狂飆與房市炒作的有效方法之一。

    「空地稅」的稅源是土地稅法的地價稅。空地稅之意義在制裁建地不利用或低度利用。藉由課徵空地稅以達到促進土地利用、打擊土地投機、避免土地閒置,促使都市正常發展等目的。但平均地權條例第26條又規定,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對於私有空地,得視建設發展情形劃定區域,限期建築、增建、改建或重建,逾期者按該土地應納地價稅基本稅額加徵2倍到5倍空地稅。

    藉由空地稅及囤房稅的課徵試圖實現部分的社會正義,否則「富人」、「財團」養地、養房,藉由房地產的投機累積財富,但是反觀可憐的小老百姓別說買房,就連租屋也租不起,這難道不是台灣社會的悲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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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B:晉凱地政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