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贈與稅法規定
最近接辦一件夫妻房地贈與的案件,我們瞭解認識一下贈與稅的相關問題,還有相關免稅的規定。配偶相互贈與之土地,並非免稅而是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規定,贈與人每年贈與總額在免稅額244萬元以內,不計入贈與總額,免課徵贈與稅。若贈與總額超過244萬元,則超過之部分應按累進稅率10%至20%課徵贈與稅。
夫妻贈與免稅
然而,夫妻之間的贈與有特別的規定。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7款規定,配偶相互贈與之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也就是說,夫妻間贈與的財產原則上是免贈與稅的。這項免稅規定適用於現金、銀行存款、上市(櫃)公司股票、黃金、珠寶、古董、字畫等動產,以及在符合特定條件下贈與的房屋。
夫妻贈與應納稅額計算
若夫妻間贈與的財產不符合免稅規定,或是贈與總額超過年度免稅額244萬元,則應按以下公式計算應納贈與稅額:
應納稅額 = (贈與總額 – 免稅額 – 扣除額) x 適用稅率
其中,扣除額包括:
- 一般扣除額:每人每年244萬元
- 特殊扣除額:如身心障礙扣除額、教育扣除額等
夫妻贈與稅申報
贈與人應於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通常為戶籍所在地國稅局,如北區國稅局)申報贈與稅。申報時應檢附贈與稅申報書、贈與契約書(或贈與事實證明文件,如銀行轉帳證明)、贈與標的價值證明文件(如土地所有權狀、房屋評定通知書、股票對帳單等)及其他相關文件。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夫妻間贈與免稅,仍須向國稅局申報,並取得「贈與稅免稅證明書」,以便日後進行財產移轉登記。
土地增值稅
夫妻贈與土地的稅務規定
夫妻間贈與土地,除了贈與稅外,還可能涉及土地增值稅。依據《土地稅法》第28條之2規定,配偶相互贈與之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