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應繼分、特留分?繼承比例為何?
若被繼承人生前未留下遺囑,則遺產會由其親屬的繼承,但並非所有親屬都有繼承權,依民法對於親屬的親疏遠近亦有繼承順序、繼承比例的規定,另外也保障繼承人最少繼承比例(不得以遺囑剝奪),這就是所謂「應繼分」、「特留分」。
民法所規定的應繼分比例:
有配偶的應繼分比例:
1. 與直系血親卑親屬共同繼承時,配偶與子女平均分配。
2. 與父母共同繼承時,配偶先獲得一半,其餘由父母平均分配。
3. 與兄弟姐妹共同繼承時,配偶先獲得一半,其餘由兄弟姐妹平均分配。
4. 與祖父母共同繼承時,配偶先獲得三分之二,其餘由祖父母平均分配。
5. 若只有配偶則全額繼承。
無配偶的應繼分比例:
1. 第一順位: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 – 所有子女共同平均分配遺產。
2. 第二順位:父母 – 父母共同平均分配遺產。
3. 第三順位:兄弟姐妹 – 所有兄弟姐妹共同平均分配遺產。
4. 第四順位:祖父母 – 所有祖父母共同平均分配遺產。
民法所規定的特留分比例:
1. 配偶:應繼分的1/2
2. 直系血親卑親屬:應繼分的1/2
3. 父母:應繼分的1/2
4. 兄弟姐妹:應繼分的1/3
5. 祖父母:應繼分的1/3
大前提是要有遺囑才會有特留分的問題,如果沒有遺囑,就是依應繼分(法定比例)分配遺產,自然就沒有特留分被侵害的問題。當被繼承人立的遺囑分給某些繼承人的不夠多,少於特留分規定的數量時,就可以請求特留分。特留分遭到侵害,此時他可依民法 §1146 請求回復,這時遺產就會重新分配,有時會請法院進行裁判分配。要特別注意的是,特留分訴訟必須在得知遺產分配不公時 2 年內提出,但如果發現金額分配不公平時已經超過 2 年,那麼只要在繼承權生效的 10 年內,都還是有機會討回應繼承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