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前賣房未移轉恐繳高額遺產稅 ?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生前出售房地,死亡時未完成產權移轉登記,該房地仍屬遺產,需列入課稅範圍。但因已簽約出售,可將房地現值列為未償債務扣除。此外,未收取的價款屬被繼承人債權,亦須申報,以免漏報遭罰。繼承人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正確申報。
該局指出,遺產稅以被繼承人死亡時的財產為課稅標的。如果被繼承人生前已簽約出售房地,但未辦妥移轉登記,該房地仍屬遺產,應按公告土地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列報。可將房地現值列為未償債務扣除額。此外,若有尚未收取的價款,則屬被繼承人的債權,須計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
被繼承人生前簽約出售房地,至死亡時未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繼承人申報遺產稅時,該房地應列入遺產。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條及第4條規定,未收取的價金屬被繼承人債權,需計入遺產總額課稅;房地現值則可列為未償債務扣除。若未依規定申報,經查將補徵稅額並處罰鍰。
該局特別提醒,被繼承人若於生前已出售房地,但死亡時仍未辦妥房地移轉登記,繼承人申報遺產稅時應檢附買賣房地之相關證明文件,並依規定辦理申報,以免漏報遺產遭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