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如何送給想送的人 ?

遺產如何送給想送的人 ?

遺產如何送給想送的人 ?

日前有一篇新聞報導,照顧了自己30年,想給對方的250萬卻送不到她的手裡!一位媳婦po文說到,公公希望能給照顧他30年的阿姨250萬遺產,並口頭交代了孩子,但是在公公過世前,大姑卻把公公的現金1700萬元存款、金飾等財產都領走了。這時候阿姨找上門來,說她生活困難,希望能夠拿到公公允諾的250萬。

而律師的建議是若公公能寫遺囑或簽訂死因贈與契約,明確指示250萬給阿姨,最為有保障。若無遺囑或契約,且阿姨無法自給,公公生前有扶養義務,阿姨可主張酌給遺產請求權。公公若給阿姨250萬以表達心意,對其他子女來說可能是難以接受的事。雖然我們無法強迫子女做不喜歡的事,但如果背後有法律支持,則可保障相關權益。阿姨可透過法律主張權益,或公公可以事先安排遺囑或契約,這樣才能避免家庭矛盾並維護公平,促進家人間的和諧與感恩。最終,只有透過法律的專業安排,才能達到雙方的理解與共識。

死因贈與,乃以贈與人之死亡而發生效力,並以受贈人於贈與人死亡時仍生存為停止條件之贈與,其為贈與之一種,性質上仍屬契約,須有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之合致者迥然不同。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817號判決。故遺贈為單獨行為,死因贈與為契約行為。

民法第1149條規定:
「被繼承人生前繼續扶養之人,應由親屬會議依其所受扶養之程度及其他關係,酌給遺產。」
這個條文算是民法中的冷門條文,依本條行使權利者也很少,這條規定是指,在死者生前,受其扶養之人,可以請求親屬會議決議酌給部分遺產。

回首頁

FB:晉凱地政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