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惡鄰條款 ?

何謂惡鄰條款 ?

何謂惡鄰條款 ?

某台新聞網新聞標題寫著:遇惡鄰擺爛不繳管理費怎麼辦?

現在都市裡人們住的是公寓大廈,常聽到有惡鄰居,如不按時繳費、在公共區域堆置垃圾又不聽勸,這實在有點傷腦筋,但我們國家法令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是有辦法來治這種「害群之馬」的。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1條
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積欠應繳納之公共基金或應分擔或其他應負擔之費用已逾二期或達相當金額,經定相當期間催告仍不給付者,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訴請法院命其給付應繳之金額及遲延利息。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2條
住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促請其改善,於三個月內仍未改善者,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訴請法院強制其遷離:
一、 積欠依本條例規定應分擔之費用,經強制執行後再度積欠金額達其區分所有權總價百分之一者。
二、 違反本條例規定經依第四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規定處以罰鍰後,仍不改善或續犯者。
三、 其他違反法令或規約情節重大者。

前項之住戶如為區分所有權人時,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依區 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訴請法院命區分所有權人出讓其區分所有 權及其基地所有權應有部分;於判決確定後三個月內不自行出讓並 完成移轉登記手續者,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聲請法院拍賣之。

所以遇到惡鄰居是可以請他搬走,甚至於可以說是把他趕走,因為他如果不願意自行處理掉他的房子,是可以聲請法院拍賣的。

回首頁

FB:晉凱地政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