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不孝無權繼承?

何謂不孝無權繼承 ?

何謂不孝無權繼承 ?

某家新聞傳媒標題:兄妹鬩牆爭產!前大法官許玉秀控哥不孝無權繼承母遺產 舉證不足敗訴

民法第1145條規定:

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喪失其繼承權:

一、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

二、以詐欺或脅迫使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使其撤回或變更之者。

三、以詐欺或脅迫妨害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妨害其撤回或變更之者。

四、偽造、變造、隱匿或湮滅被繼承人關於繼承之遺囑者。

五、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

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規定,如經被繼承人宥恕者,其繼承權不喪失喪失繼承權又有輕重不同之分:

第一款規定叫做「絕對失權」;絕對失權的意思是,只要這位繼承人發生這個情事,就會喪失繼承權。

第二到四款的規定是「相對失權」,如果被繼承人「宥恕」(原諒)繼承人,則繼承權則不會喪失。

第五款則是「表示失權」,也就是繼承人對被繼承人做了「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後,要經過被繼承人的意思表示,繼承權才會隨之消失。

所以依照民法規定子女不孝是有可能喪失繼承權的,只是輕重有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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