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識共有房地整合

認識共有房地整合

認識共有房地整合

共有是什麼

當一個房地同時存在多個所有權人時,這個房地我們就稱其為共有房地。而根據不同的共有特性,共有房地還可以再細分成分別共有以及公同共有兩種。

公同共有是什麽

公同共有代表這一共有房地的所有權並未按照比例進行劃分,且不存在像分別共有中每個所有權人擁有不同比例不動產的概念。最常見的公同共有不動產情形就是遺產繼承,在分配完遺產前,各個繼承人之間並不存在所有權比例劃分的概念,因此遺產便是處於公同共有的狀態。

分別共有是什麽

分別共有代表這一共有房地的所有權是按照一定比例進行劃分的。各所有權人各自擁有不同比例的不動產持分,也可能有著不同的權利範圍。

分別共有和公同共有對不動產的使用及處分模式也有所不同在分別共有的情況下,所有權人是有權利對自己持有比例的不動產進行出租等使用收益行為的;但若是在公同共有的情況下,則因不存在既定比例的所有權劃分,因此若要使用共有物,那就會需要徵得所有共有人的同意。

如果是針對共有物進行轉賣等處分行為時,那不論是分別共有還是 公同共有,都需要獲得全體共有人的同意。

共有房地可以協議分割

依據民法第 823 條的規定,各共有人原則上皆可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除非在此之前共有人之間曾約定過不得分割的期限規定,或是這一共有物具有不能分割的屬性。當各共有人請求進行分割時,只要立據協議書並申請辦理就可以對共有物進行分割,這一種分割方法被叫作協議分割。

共有物分割方式

共有房地分割主要有兩種不同的分配方式,分別是原物分配變價分配。(民法 824 條) 

  1. 原物分配就是直接針對原本的共有房地進行分割。
  2. 變價分配則是將不動產變賣成相應金額後,針對金額進行分配的方式。

原物分配跟變價分配亦可能會混合使用。

合併分割:多塊土地間的分割方式

在特殊案例中還可能出現需要將土地「先合併、再分割」的操作,這種情況大多發生在處理多宗共有土地分割時會遇到,這就是所謂的合併分割。

為了促進土地效益,土地法特別規定了土地的共有分割需採用多數決制,因此在土地法第34條之1的規定中,如果要進行共有房地處分,就需要得到超過 1/2 共有人的同意,且共有人合計的土地數量超過 1/2 ;或是贊成的人數所合計的土地數量超過 2/3 ,則不需要考慮同意者的占比人數。

優先購買權是什麼

優先購買權是指在相同的買賣條件下,共有人有權以相同價格優先購買特定資產或產品,這是處分共有房地要注意的問題。

面對共有不動產糾紛時,該如何解決

共有人中有人堅決不同意進行分割,可以向直轄市、縣(市)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申請調處(調處分割),或是向法院申請判決共有物分割(裁判分割)。

回首頁

FB:晉凱地政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