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權和抵押權之間的區別是什麼?
不動產役權,是指以他人不動產供自己不動產通行、汲水、採光、眺望、電信或其他以特定目的之權利。舉例說,自己擁有的這一筆不動產,因為有採光方位,或是需要拉設電線管路等需求,但是需要通過別人的土地上時,就可以跟別人協議彼此設定這些特定目的的權利。
至於抵押權,是因為有債權、債務關係裡,債權人為了能夠保障自己的債權受到清償,所以有抵押權這個選項,由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提供一個不動產,當這筆債權沒有獲得清償時候,債權人可以查封、公開拍賣這個設定抵押權的不動產,以拍得的價款來清償債權人的款項。
所以地役權跟抵押權的區別,前者的目的是使用上的特定目的,而抵押權的目的是為了能夠拍賣不動產獲得價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