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儲蓄險投資、遭國稅局罰款,專家教你掌握訣竅

近日報導記載,一位父親簽訂6年期儲蓄險的方式,以自己為要保人,將兒子約定為受益人,每年繳交100萬元之保險費;6年期滿後由兒子領回,遭到國稅局要求連補帶罰38萬元的新聞。 該名父親相當意外,不是每年贈與稅免稅額額度不是244萬元嗎,每年也才繳款保險費100萬元,並沒有超過贈與稅免稅額度,為什麼要繳贈與稅?

「買儲蓄險投資、遭國稅局罰款,專家教你掌握訣竅」

近日報導記載,一位父親簽訂6年期儲蓄險的方式,以自己為要保人,將兒子約定為受益人,每年繳交100萬元之保險費;6年期滿後由兒子領回,遭到國稅局要求連補帶罰38萬元的新聞。

該名父親相當意外,不是每年贈與稅免稅額額度不是244萬元嗎,每年也才繳款保險費100萬元,並沒有超過贈與稅免稅額度,為什麼要繳贈與稅?

這個新聞就是父親對儲蓄險有誤會,因為儲蓄險撥付給受益人若是一次性的撥給,那麼就是在一次性給付時才核課贈與稅;也就是說,贈與額是受益人取得財產的當年度去認定是否在免稅額範圍,並不會因為父親是分成每年度給付作認定。

也不建議一開始簽訂儲蓄險的時候,將要保人以及受益人都寫成兒子,再由自己每年繳交保費的方式,因為這樣迂迴的方式,仍可能被認定是稅捐規避,甚至是逃漏稅捐罪。

那麼父親要透過儲蓄險的方式,如何調整呢?

1.建議將儲蓄險的保單總額,規劃成兩張以上,每張保單總額在免稅額244萬元以下、分由兩次年度以上給付給兒子,就可以簡單解決問題。

2.因此,事先諮詢委託專業人士,正確、合法的安排財產移轉事宜,始可免去事後顧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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