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拋棄繼承會導致遺產稅暴增
報載(中時新聞網)想把父親遺產全給兒子!母女放棄繼承的結果。慘了!遺產稅暴增130萬。有些人不了解扣除額是會因為拋棄而消失的,前述情況便是為了把父親的遺產全部給兒子繼承,結果母女採取拋棄繼承的措施,在拋棄繼承的同時扣除額也就一併拋棄了,可別忘了拋棄就無法挽回了。結果就是導致遺產稅暴增。可謂一失足成千古恨啊!
遺產總額中可扣除的部份,除了免稅額之外還有扣除額
- 免稅額
繼承發生日(死亡日)在111年1月1日以後者,遺產稅免稅額為1,333萬元,繼承發生日(死亡日)在98年1月23日以後者,遺產稅免稅額為1,200萬元。
- 扣除額
1.被繼承人遺有配偶者,自遺產總額中扣除553萬元。
2.繼承人為直系血親卑親屬者,每人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56萬元。其有未成年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成年之年數,每年加扣56萬元。但親等近者拋棄繼承由次親等卑親屬繼承者,扣除之數額以拋棄繼承前原得扣除之數額為限。
3.被繼承人遺有父母者,每人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138萬元。
4.第1款至第3款所定之人如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之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或精神衛生法規定之嚴重病人,每人得再加扣693萬元。
5.被繼承人遺有受其扶養之兄弟姊妹、祖父母者,每人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56萬元;其兄弟姊妹中有未成年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成年之年數,每年加扣56萬元。
三、遺產稅稅率表 :
(一) 繼承發生日(死亡日)在98年1月23日以後至106年5月11日(含),適用單一稅率10﹪:應納遺產稅額=遺產淨額x10%
(二) 繼承發生日(死亡日)在106年5月12日以後,適用:
遺產淨額(元) | 稅率(%) | 累進差額(元) |
50,000,000以下 | 10 | 0 |
50,000,001-100,000,000 | 15 | 2,500,000 |
100,000,001以上 | 20 | 7,500,000 |
如果希望能將遺產由特定家庭成員繼承,又不想多繳遺產稅,最好的方法就是通過遺產分割協議,簽立遺產分割協議書,這樣就可以依照繼承人的意願分配財產,同時保留扣除額,避免多繳遺產稅,合法又省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