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變價分割?

什麼是變價分割?

什麼是變價分割?

變價分割是根據民法第823條,由於全體共有人無法達成不分割約定,分割協議也破局,只好向法院申請裁判共有物,變價分割即為其中一種分割方式,簡單的說就是要分割也不成、不分割也不成,只好訴請法院裁判,把標的物變價拍賣,然後共有人就等著分錢。

通常在共有土地或房屋的情況下,法院常會採取「變價分割」的方式,再依照變價分割拍賣後價格按應有比例分配給共有人,遇到的案例是土地共有人人數眾多,總人數將近千人,還有應繼承未辦繼承的,只好委請法院畢其功於一役,既判決繼承又可以完成變價分割。

申請法院訴訟不分共有人持分產權大小,只要是共有人都可以起訴,一旦開庭,全體共有人必須一同起訴或一同被訴,包含沒有意見的共有人,也須納入原告或被告中,後續才可繼續進行訴訟。

民法第 759 條

因繼承、強制執行、徵收、法院之判決或其他非因法律行為,於登記前已取得不動產物權者,應經登記,始得處分其物權。

民法第 823 條第1項

各共有人,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

但因物之使用目的不能分割或契約訂有不分割之期限者,不在此限。

上述案件就是因為繼承非因法律行為而取得不動產物權,必須要在繼承登記完成後,才能達成變價分割的最終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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