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農地農用證明

何謂農地農用證明

何謂農地農用證明

最近辦了一件農地買賣移轉的案件,首先遇到的問題就是要申請

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

應備文件:

1.申請書(含審核表、會勘紀錄表)

2.一個月內地籍圖及土地登記簿謄本正本1份

3.國民身分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擇一)

4.申請土地如座落於都市計畫範圍內,另檢附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正本1份

5.如為委託辦理者,須附委託書及受委託人身分證影本

農地農用證明的由來,在過去(民國 89 年之前)私有的農地,想要進行買賣等移轉,是有相當嚴格的規範的,農地農舍無法自由買賣,承受人需要有自耕能力,也就是需要得到核發「自耕能力證明」。

在民國 89 年農業發展條例修法後,由原本的農地農有農用,調整為放寬農地農有,落實農地農用,也就是說,管地不管人,農地只要繼續維持作為農業使用的大原則,可以自由買賣農地了。

個人因為一直在外地工作有勞保身分,當然也就無法取得自耕能力證明,所以鄉下的農地一直掛在爸爸名下,直到89年就直接把農地過到我的名下,自己又有代書身分,也就不用勞駕他人,自己一手包辦,記得那時候好像也不用申請什麼農地農用證明。

農地農用證明用途

1.買賣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

2.繼承可申請免徵遺產稅(若繼承人在五年內賣掉土地,國稅局將追繳稅款)

3.免徵贈與稅

4.免徵土地增值稅則可免房地合一稅

5.可申請免徵田賦

6.可申請興建自用農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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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B:晉凱地政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