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視同贈與?
遺產及贈與稅法 第5條
財產之移動,具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以贈與論,依本法規定,課徵贈與稅:
一、在請求權時效內無償免除或承擔債務者,其免除或承擔之債務。
二、以顯著不相當之代價,讓與財產、免除或承擔債務者,其差額部
分。
三、以自己之資金,無償為他人購置財產者,其資金。但該財產為不
動產者,其不動產。
四、因顯著不相當之代價,出資為他人購置財產者,其出資與代價之
差額部分。
五、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所購置之財產,視為法定代理人
或監護人之贈與。但能證明支付之款項屬於購買人所有者,不在
此限。
六、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但能提出已支付價款之確實證
明,且該已支付之價款非由出賣人貸與或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
者,不在此限。
最近有位客戶想要幫剛成年的女兒購買房產,而且還是學生身分,提
出解決的方法是:
- 贈與部分資金,依遺產及贈與稅法,利用每人每年244萬元的免稅額,超額部分依10%~20%繳稅。
- 其餘以女兒名義向銀行貸款,因女兒沒有財力又是學生身分,所以必須由有財力的媽媽或爸爸擔任保證人。
另外親屬間(二親等以內)房產買賣不被「視同贈與」的方法:
1、付款流程證明:雙方的銀行存摺影本、轉帳記錄、支票或收據。
2、資金來源證明:若資金來自他人贈與,需提供贈與稅免稅或繳清證明。
3、若資金來自繼承,需提供遺產稅繳清證明及財產移轉證明。
4、若資金來自子女個人收入,需提供綜合所得稅申報資料。
若能提供完整證明,國稅局將核發「非屬贈與財產同意移轉證明書」,就能
辦理過戶。
特別提醒:若無法提供完整證明又沒有依規定申報贈與稅,是會被國稅局
連補帶罰,贈與人的口袋是會大失血的,不得不謹慎從事。